家长学校|拒绝谣言 从我做起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凭空捏造”型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用一张图或一段视频,搭配凭空捏造的文案,就成了一个“有图有真相”的爆款新闻。
★“张冠李戴”型
一般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但时间、地点改头换面,就成了谣言,有时还会拼接当下的图片视频,以增强真实感。
★“断章取义”型
对某个事件或某段视频“掐头去尾”,仅截取部分真相,隐瞒关键信息,故意误导受众。
★别有用心者的“恶意中伤”
有些组织、企业,企图通过雇佣网络公司散播谣言的方式,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有些网络公司为赚“快钱”,不惜触碰法律底线,利用自媒体账号,炮制损害个人、企业名利的谣言,以“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自媒体的“流量之争”
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利用公众焦虑、宣泄情绪、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搬运加工、二次创作、东拼西凑、张冠李戴甚至直接造谣,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污染网络生态。
★“吃瓜群众”的推波助澜
部分网友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围观起哄,甚至恶意评论。“后真相”一词准确地描述了这一现状,即人们愿意相信自己想看到的,而并不在意事件的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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