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滨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厦门市湖滨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课题分类
一、学校管理的课题分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
二、学校教育课题分为管理类、教育类、教学类和其他类四大类课题。
第二条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
一、各级课题均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二、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立项和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
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教务处对课题实施全程管理。
第三条 课题规划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二年为一规划期。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改和发展的总目标及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总课题,制定学校总体课题研究方案,并报校长审定。教师依据学校总课题制定自己的子课题,向教务处申报。
第四条 课题申报立项
一、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九月底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由教师个人或课题组向教务处提交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科研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课题立项论证工作,重大课题也可邀请上级教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评审论证。
四、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教务处提出的意见修订研究方案和工作计划后,送校长审批并书面公布,确定为校级课题。
五、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区级以上课题的,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第五条 过程管理
一、课题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课题组负责人的职责是: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研究任务;②协调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及时传递科研信息;④组织成员研讨,搜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⑤决定课题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经费。
二、课题研究按计划分阶段开展(一般以一个学期为一个阶段)。课题组必须按学期写出课题研究阶段总结,填写申报表有关栏目,并按规定时间将总结、申报表与相关附件(包括成员各自撰写的阶段研究体会)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考核。
三、教务处随机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四、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教务处,经书面同意后方为有效。
五、不能通过阶段考核的课题将被终止,课题组内成员不能通过阶段考核的也将终止其课题研究。
第六条 课题结题
一、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以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上交教务处。
二、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可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在研究过程中的课例及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过程材料,需作为佐证材料一并附上。
三、课题组各成员撰写个人研究心得总结上交教务处。
第七条 成果鉴定评价与奖罚
一、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成果鉴定评价的内容有结题报告评审、答辩、教学观摩等。
三、阶段考核与成果考核相结合,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不能通过阶段考核或结题评审又不能获准延期的课题组成员,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第八条 成果推介
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除了通过编印优秀成果专集和会议交流加以传播外,有推广意义的在全校或局部推广,即由学校行政做出推广决定,由校教务处组织成果获得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接受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应用。
第九条 经费管理
一、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组提出使用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经费分两次拨付。结题不能通过评审(延期除外),终止经费拨付。
三、教务处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十条 课题档案管理
课题档案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主体部分。课题组要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反映
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教务处要加强档案管理,发挥课题档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