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6〕53 号),为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省级管理系统”),并已完成各项测试,现正式部署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及正式开放时间
省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2.111.2.107)试运行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20 日正式开放。省级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请各地各校使用我厅统一配置的机构帐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账号详见附件 1),并及时修改密码、创建本单位用户帐号。高中学校导入、核对本校起始年级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籍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利录入,省级管理系统采用分区域分阶段录入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泉州市、漳州市学校录入;第三周,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学校及省属学校录入;第四周,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录入。
三、加强系统用户管理
省级管理系统账号分机构账号与用户账号两类,机构账号负责创建本单位行政账户及所辖的下一级行政单位机构账户并分配权限,不涉及具体业务处理;用户账号包括各单位行政账户、教师账户、学生账户和高校账户,用于处理信息的录入、审核、查询、申诉、复议等具体业务,根据职能不同,由其所属的机构账户分配相应权限。各地各校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专门管理“省级管理系统”账号,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给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严肃查处。管理人员变动时,务必及时移交、修改密码。
四、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制定学生活动方案,科学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学旅行等综合实践活动,做好学生日常活动记录,活动图片遴选,成果总结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中学校根据省级管理系统对接学校级管理平台接口规范(详见附件 2)自主研发可对接省级管理系统的过程性评价平台,条件不足的学校可使用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jedu.cn)的学生网络空间进行学生活动过程性材料收集。
五、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级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省电教馆负责,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要加入技术交流 QQ 群,反馈沟通省级管理系统使用问题。联系人:林庆华,联系电话:18906912099,联系电子邮箱:16826102@qq.com,技术交流QQ 群:678928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