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滨中学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
  1. 首页
  2. 德育之窗
  3. 资助之窗
  4. 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福建省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我省初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簿籍...

福建省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我省初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簿籍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5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学生补助125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对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

   2、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对非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公办、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不低于6%比例资金,用于以下方面资助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5、实施 “绿色通道”。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由学校予以资助。

   6、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申请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 元。

   7、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其它资助政策

   1、特殊教育

   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2、少数民族教育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回到顶部

联系我们

扫一扫

微网站

微信公众号